荷兰为重障者提供性津贴,台湾有手天使,大陆的残酷儿有什么?
周末旁听了残障领域的港、台、荷兰身障性服务交流工作坊。讲者介绍了台湾“手天使”是一个用手为肢体重障者提供性服务的残障权益倡导志愿团队,荷兰则以地方政府试点为残障者提供“性服务津贴”著名等等,受益匪浅。
手天使的义工中有多位资深同志运动者,这一点都不意外。义工智伟是台湾同志咨询热线的社工,他是这样说的,“每年的残障游行,我自己都会举着彩虹旗参与。社会运动是一个共同体,我们要关注更多样的议题”。这几年间,抛开妇女权利和LGBT领域来看,所认识最多的还是在残障/罕见病领域的机构朋友,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到性/别领域与残障领域的相连。
从本质来看,残障与LGBT运动均是追求多元、对抗一元的权利运动。前者是身体呈现的多样化,而后者是性与性别的多元化。历史上,同性恋经历了上百年的病理化-治疗经历,跨性别只在少数国家去病理化,而间性人权益更多停留在医疗上。将LGBT社群病理化,其内在逻辑是LGBT社群在性倾向、性别表达、性别身份上是非标准。而很多罕见病的治疗,其所追求的是打造一个标准化的身体,而不是延年益寿。
残障与性的交叉歧视相伴相生。以克氏综合征为例(常见表现为男性染色体呈XYY),他们可能呈现小睾丸、胸部发育等体征。没有证据表明有克氏综合征人群众有更多同性恋,但是克氏综合征群体由于其性别表达,总被嘲笑是为同性恋,这既是对同性恋的污名化,又是对克氏综合征群体男子气概不足的贬低。他们蒙受的压力不是来自“疾病”本身,而是性歧视。当然,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,歧视的交叉性普遍存在,不同种类的歧视间存在协同作用。
面对LGBT社群的边缘社群,我可以做什么?
讲者小易问我,“你们有残酷儿这个概念吗?我问其他残障朋友,似乎他们都不了解。”在我对内地LGBT运动的浅显接触中,残酷儿的概念存在,但多数时候我们只是停留在“看见残障”的阶段,少有进一步的进展。我明白当中障碍重重。之前接触一位残障同志想到LGBT机构实习,最终他没有如愿以偿。机构没有残障服务,不知道给他安排什么工作、如何无障碍交流,而残障学生的能力与岗位要求有一定距离……让我稍为欣慰的是,经历过多家机构对聋人同志社群的关注后,我在一会议报名咨询中看到“我是聋人同志,请问这次论坛有残障议题吗?” 虽然答案是否定的,但我看到了残障同志的社群参与意识增强。
而彩虹法律热线又可以做什么?热线致力于提供基于性取向、性别身份、性别表达相关的法律咨询,自然也欢迎任何身心障碍者和我们交流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了,希望彼此共同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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